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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职改办〔2009〕167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10-14 阅读: 作者:| 审核:chenmengmeng

渝职改办〔2009〕167号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4.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2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申报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际性或二次全国性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申报副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内或市内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教授或副教授。

㈠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⑵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

⑶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⑷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⑶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论文1篇和学术专著1部(均为第一作者),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专业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⑸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㈡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者科技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⑵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⑶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5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⑷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⑸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条 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新的教学模式,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研并完成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2)独著或主编教材1部并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教材;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主持人;

(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6)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及以上;

2.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主编1部教材并获省级优秀教材等级奖及以上;

(3)主研并完成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的参与者或校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实训示范中心建设参与者;

(5)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校级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级奖;

(6)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㈡学术条件


工学综合类(一)

制造、土建、资源、交通、水利类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被SCI、EI等检索收录至少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或主编教材至少2部)。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主持至少1项或主研至少3项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

获省部级及以上至少1项教学、科研奖励(前3名)。

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30万元。

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3项。

2.副教授

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出版专著(前2名)或编写教材(前2名)至少1部且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主持校级(地厅级)或主研省部级(前3名)、主研国家级(前5名)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有效持证人)。

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8万元。

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2项。

工学综合类(二)

电子信息、轻纺食品、环保、气象、安全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被SCI、EI等检索收录至少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或主编教材至少2部)。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主持至少1项或主研至少3项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

获省部级及以上至少1项教学、科研奖励(前3名)。

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30万元。

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3项。

2.副教授

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出版专著(前2名)或编写教材(前2名)至少1部且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主持校级(地厅级)或主研省部级(前3名)、主研国家级(前5名)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有效持证人)。

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8万元。

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2项。

第五条 附则

1.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2.教学、科研工作某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经重庆市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可,评审时可以不受本评审条件的限制。

3.省部级课题含重庆市教委下达的教学、科技、人文类课题和教育规划项目。全国一级学会课题可视为省部级课题,省一级学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课题(项目)可视为地厅级课题。

4.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即具有本专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各专业大类(或者专业综合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核心期刊含中文核心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视为核心期刊。权威核心期刊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水平的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权威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6.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评审的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已结题(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类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7.学术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学术论文是指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相关的论文,不含教学评审条件要求的教研教改论文。

8.各学科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9.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本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一。

10.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11.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