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经2017年第五次院务会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作为学院评与管理教学名师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17年5月11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标杆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职业教育“名师”,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通过教学名师的选拔,发现和表彰一批师德师风高尚、教学质量优秀,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教师,从而带动学院整体师资水平的提高,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职业素质养成,带动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教学组织能力。
(二)教学质量及水平
具有五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有一定企业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职称可适当放宽);独立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平均年度完成教师工作量480课时及以上(其中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360课时)。双肩挑教师按学院相关规定完成教师工作量。
具有教学引领作用,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专业开发,或作为课程负责人主持核心或主干课程开发,并带领教学团队完成相关系列课程开发,取得显著成效。
重视教学队伍“双师”结构建设,能够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积极参与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课教师应在团队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取得突出成绩。
(三)学生评教及同行评议
近三年学生评教分数均位于全校前30%;同行评议良好。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良好,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院级教学名师于2017年5月起,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根据评选条件评出1~3人。
(二)院级教学名师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院评审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凡具备评选条件的院内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一起送交所在院系。
2.部门推荐:各院系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效果及企业工作经历、技术服务能力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本部门的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二级院系、教务处将推荐材料汇总初审后,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4. 将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院务会审定,下发文件予以聘任。
四、教学名师工作职责与奖励
(一)院级教学名师工作职责
1.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认真完成学院及本系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完成评选条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完成学院和本部门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建设工作,教学评价应为优良。
3.每学年至少培养指导一名青年教师,举行一次院级公开示范课,向学院提交一份关于高职教学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建议或研究报告。
4.两年内要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并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一项,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承担社会服务性项目一项。
5.每年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
(二)获得院级教学名师称号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1万元。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若获得市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学校1:1配套奖励。
(三)为鼓励教学名师多出教学、科研成果,每年奖励论文版面费1000元,论文发表后予以报销。
五、管理与考核
(一)院级教学名师每两年的5月份启动评选工作,审定后的教学名师聘期为两年。
(二)教学名师的考核,主要按照教学名师目标任务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任期一年后考核的依据是其年度工作职责,任期综合考核的依据其任期两年内应完成的职责。考核合格者连任,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停止聘任。
任期一年考核通过后,发放奖励的50%;两年综合考核通过后,发放余下的50%。
(三)教学名师的考核管理由学院与二级院系双重负责,日常管理由所在二级院系负责,并建立业务档案。其年度和任期履职考核由教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完成。
(四)在聘任期内出现可能影响完成考核要求的特殊情况,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学院将视情况采取顺延聘期、暂停直到终止聘任。
(五)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直接取消教学名师资格及相应待遇: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不良纪录者;
3.学术弄虚作假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4.未承担授课工作或未完成年度教师工作量;
5.出现工作失误且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渝艺职教〔2016〕10号)被认定为Ⅱ、Ⅲ级教学事故的;
6.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7.受过纪律处分者。
六、其他
1.教学名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辞职、调动)考核时不在岗者,取消考核下年度奖励。
2.聘期内,因病、因公缺勤2个月内的,按正常考核,并享受各种待遇;无故缺勤6个月以上的,不保留资格。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教学名师申报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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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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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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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双面打印。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所在院系(部)负责审核。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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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近三年师生评教 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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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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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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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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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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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科文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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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
起止时间 | 学习/工作单位 | 所学专业/所从事学科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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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教学工作情况
1. 近三年主讲课程情况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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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本人讲授学时 | 授课班级名称 | 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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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教材或主要参考书情况 | ||||||
名称 | 作者 | 出版社 | 出版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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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更新或教学方法改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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