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异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异动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6月9日经学校2021年第九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6月11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教职工异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学校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用工异动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以适应学校事业发展和教职工自身职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异动范围及责任
教职工异动包括:内部调动、待岗、休长假、辞职、辞退、除名等情形。
二、教职工异动办理程序
(一)内部调动程序
1.内部调动是指教职工在学校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四种:
(1)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进行合理的调岗;
(2)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教职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教职工调动;
(3)教职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同意接收,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教职工调动;
(4)教职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退回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报请学校,由学校根据整体工作协调研究安排新工作部门。
2.教职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教职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教职工到组织人事处领取《教职工异动申请表》和《教职工交接手续登记表》;
(3)调动教职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
(5)报组织人事处审核,送分管校领导批准;
(4)组织人事处开出调令,办理教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6)调动教职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3.教职工内部调动后,按新的岗位要求实行3个月试岗期,待遇按照新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认定职级。若3个月试岗期考核不合格者,纳入待岗对象。
(二)教职工待岗程序及待遇
1.待岗的范围、对象
(1)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
(2)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被学校确定为应进入待岗的以及学校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4)违反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处以待岗的。
(5)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者。
(6)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内部调动后,在新的岗位的3个月试岗期,考核不合格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合同条款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实行待岗:
(1)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
(2)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或经劳动部门鉴定了伤残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待岗程序为:
(1)办理教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2)到组织人事处办理待岗手续。
(3)待岗。
4.待岗期间属于留用考察,需要到岗上班,按重庆市政府规定标准发放最低生活费,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学校福利(含用餐补贴、宿舍入住及水电补贴、乘坐交通车、节日福利等)。
5.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教职工待岗期限为3个月,如待岗超过3个月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学校将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休长假办理程序及待遇
学校正式教职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经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教职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教职工再次上班,此为休长假。
1.休长假的范围、对象
(1)女职工孕期因个人原因,无法坚持到校上班,确需保胎的,经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可申请休长假至生产之日或终止妊娠之日,生产之后或终止妊娠之后按照产假的相关规定休假。
(2)因事确实不能正常工作的,可申请1-3个月长假。特殊情况由学校校长、理事长审核批准。
2.休长假办理程序
(1)休长假教职工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教职工异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组织人事处审核,送分管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需校长、理事长审核批准。
(4)办理教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5)签订合同期内休假协议。
(6)休假。
3.休长假期间待遇
(1)休长假期间不计算(暂停)校龄,从再次上班后恢复校龄的计算。
(2)休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贴,不享受学校福利。
(3)休长假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4)休假超过申请期限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四)辞职办理程序
辞职是指教职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学校而与学校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教职工提前30天(试用期教职工可以不提前)填报《教职工异动申报表》。
(2)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理教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4)组织人事处审核,送分管校领导批准,校长签批。
(5)教职工离职。
2.教职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组织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3.教职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学校的教职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学校将作除名处理。
(2)教职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3日内向组织人事处递交教职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上一级领导签字,并写明教职工离岗时间。
(3)教职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3日内到人事、财务、教务、后勤等职能部门查清该教职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转法律顾问。
(五)辞退办理程序
1.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学校辞退(含违纪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待岗达3个月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1年内两次待岗;
(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此外,学校终止需裁减人员时,学校可辞退教职工。
2.辞退教职工程序如下:
组织人事处根据学校决定通知被辞退教职工所在部门,由部门通知被辞退教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如该教职工对辞退事由存在异议,由组织人事处处理,异议不影响辞退程序。
(1)部门填报《教职工异动申报表》并出具辞退教职工事实依据。
(2)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3)办理教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4)组织人事处审核,送分管校领导批准,校长签批。
(5)辞退。
(六)除名办理程序
1.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学校将予以除名:
(1)自动离职,未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或连续旷工15天;
(3)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4)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2.对拟除名的教职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组织人事处核实,报学校批准后,予以除名。除名决定将记入个人档案。
三、申诉处理
教职工对异动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实名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设在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接到投诉或申诉后,对涉及处理公正性等问题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结果,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处理意见应反馈给投诉者或申诉者。
四、其他
1.凡未经学校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各部门均无权对教职工异动作出批准决定。
2.出现教职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督促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发现异动人员带走学校财物和机密信息的,应及时报案追求其刑事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异动人员与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3.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研究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教职工异动申请表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6月11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印
附件
教职工异动申请表
姓 名 |
| 现状□ | 正式□ | 试用□ | 实习□ | ||
原工作部门 |
| 新工作部门 |
| ||||
原职务 |
| 现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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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动 类型 | 调动□ | 辞职□ | 辞退□ | 除名□ | 休长假□ | ||
异动事由(如需要可另附纸张):
教职工签名: 年 月 日 | |||||||
原工作部门领导意见:
拟定离岗时间: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新工作部门领导意见:
拟定上岗时间: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组织人事处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