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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更新时间: 2021-06-23 摄影:| 编辑:yuanyi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4.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2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申报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际性或二次全国性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申报副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内或市内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教授或副教授。

㈠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⑵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

⑶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⑷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⑶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论文1篇和学术专著1部(均为第一作者),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专业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⑸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㈡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者科技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⑵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⑶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5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⑷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⑸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条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新的教学模式,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研并完成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2)独著或主编教材1部并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教材;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主持人;

(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6)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及以上;

2.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主编1部教材并获省级优秀教材等级奖及以上;

(3)主研并完成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的参与者或校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实训示范中心建设参与者;

(5)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校级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级奖;

(6)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㈡学术条件

政治与法律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等级奖(前5名)至少1项。

⑤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⑥主编、副主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主研(前3名)人员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至少1项。

⑤主编、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参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财经类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主持撰写(或以前2名身份合作撰写)并出版专著至少1部(20万字以上,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或主编或副主编规划高校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三分之一以上),且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持人。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社科成果二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研(前3名)人员。

⑥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人、一等奖及以上的主研(前3名)人员。

2.副教授

⑴论文论著

出版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或参编规划高校教材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且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名)人员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社科成果三等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

管理综合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论著、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的主持人。

出版专著(合著前2位,本人承担三分之一以上)至少1部。

主编至少1部、副主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

获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至少1项。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3篇)。

⑵论著、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参与出版专著(合著前2位)至少1部或参与编著教材至少2部。

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文化教育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

主编规划教材至少1部。

副主编著作、规划教材至少2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⑶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参研(前5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2项。

体育学

1.教授

总成果数(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教材等)10项及以上(其中体育类核心期刊至少3篇,其余7项成果中第一作者或独著至少3项)。

2.副教授

总成果数(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专著或教材等)5项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其余3项成果中第一作者或独著至少2项)。

3.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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