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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更新时间: 2022-10-27 摄影:| 编辑:chenmeng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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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职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处理办法(试行)》,2022年10月13日经学校2022年第十四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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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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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处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有效处置教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违纪行为,根据教育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学校《关于印发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重艺职人〔2022〕1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处理等级划分

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属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

1.出入校园(学校交通车)拒不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拒不佩戴口罩、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且强行进校(上车)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严格执行在学校企业微信进行健康上报,全校教职工每天须诚信如实进行填报,不瞒报、谎报、拒报。如因教职员工瞒报、谎报或拒不申报健康状况,而带来的疫情传播扩散,或者提供相关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及以上处分。

健康上报与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挂钩。每缺报一次扣罚20元

3.健康码变为黄码和红码,未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和社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教职员工拒不参加属地政府或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特殊情况除外)、依法开展的疫情检查、登记等防控工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教职员工非必要不离渝,确需离渝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离渝,不可先离渝再补办请假手续。对擅自离渝的或离渝后自行更改目的地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6.教职员工不服从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擅自带校外人员入校或为学生私自离校提供便利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7.辅导员或班主任因班级学生管理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8.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疫情防控专人不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摸排、信息收集、未及时报送本部门疫情防控有关情况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所报内容存在错报、漏报、谎报、瞒报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9.教职员工发布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传播散布谣言的,给予记过处分;产生不良影响及危害的,给予降低岗位及以上处分。

10.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其他违纪行为参照《关于印发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重艺职人〔2022〕12号)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违反规定处理办法

1.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每次予以100-200元的绩效处罚。

2.给予警告的,全校性通报批评,每次予以300-400元的绩效处罚。

3.给予记过以上的,全校性通报批评,每次予以500-800元的绩效处罚。同时,对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视其责任大小予以300-500元的绩效处罚。

4.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将直接影响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职级晋升。一年内,发生一次全校通报批评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发生二次以上全校通报批评以上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发生一次记过以上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取消职级晋升资格。发生记过以上处分的部门和领导,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5.临聘人员给予记过处分以上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并对所在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部门及个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其他

1.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级。

2.本办法由学校防控办、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