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职称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职称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经2022年第四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4月7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职称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第一次修订)
为适应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标准
校内专任教师职称津贴标准
职称级别 | 职称津贴(元)月/人 |
正高职称 | 3000 |
副高职称 | 1000 |
中级职称 | 300 |
二、发放对象
我校正式在岗的且获得国评和职称评审权力下放学校后,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
三、发放方式
一年按10个月发放。
四、发放条件
1.自觉遵守师德师风、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教学效果良好,认真备课,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中级职称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10学时/学期;高级职称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学期。
5.正高级职称每年考核积分不低于10分,副高级职称不低于7分,中级职称不低于4分。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所有成果项目均为考核当年业绩,往年业绩不纳入当年量化考核(成果项目时间有效期均为考核当年的1-12月份)。
6.指导青年教师(详见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7.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重大成绩的,经学校认定,可不受上述第4条、第5条的限制。
五、职称津贴考核发放办法:
1.违反师德师风者,取消当年职称津贴;
2.发生教学事故者除按照《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外,发生I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一次者,扣除当月职称津贴;发生两次I级教学事故或一次II级以上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取消当年职称津贴。
3.当年考核未通过者,暂停次年津贴发放,待第二年年终考核通过后,从次年起恢复发放。
六、附则
1.取消当年职称津贴者,已经发放的职称津贴予以追回,从次月工资起扣回。
2.职称津贴发放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共同组织实施。
3.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职称津贴量化考核表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4月6日
附件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职称津贴量化考核表
申报人: 所属部门: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序号 | 成果项目 | 量化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复核得分 | 备注 |
1 | 本专业发表论文 | 专业核心期刊10分,普通期刊1分。 | 作者单位为我校,第一作者 | ||
2 | 个人作品展演 | 国家级8分,省部级6分,校级2分。 | |||
3 | 创作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 | 专业核心期刊每件1分。 | |||
4 | 入选展览展演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5分,入选1分;省部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入选0.5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0.5分,入选0.5分。 | |||
5 | 主持主研教学改革与科研项目 | 主持国家级10分,省部级3分,校级1分;主研国家级2分,省部级1分,校级0.5分。 | 1.项目须结题后计分;2.主研国家级项目取前三名,省部级项目取前两名。 | ||
6 | 实训基地申报与建设 | 主持国家级实训基地材料申报3分,省部级实训基地材料申报2分;主持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10分,省部级实训基地建设5分,校级实训基地建设2分。 | 实训基地建设通过验收后计分。 | ||
7 | 专业建设 | 新专业申报2分,新专业评估工作3分,专业(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2分,课程标准制定1分。 | 每项以团队计分,可由团队二次分配,分配数据报考核组。 | ||
8 | 课程建设 | 国家级课程建设10分,市级课程建设5分,校级课程建设2分。 | 每项以团队计分,可由团队二次分配,分配数据报考核组。 | ||
9 | 学术讲座 | 举办校级学术讲座3分/次,院级学术讲座1分/次;举行校级教学公开课2分/次,院级教学公开课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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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 |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或展览展演并取得等级证书,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 每项奖为第一指导教师 | ||
11 | 教师参加技能竞赛 | 教师参加技能竞赛并取得等级证书,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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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材建设 | 出版独著(8分);专著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作者(1分);编著规划教材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2分);编著其他教材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作者(1分);以上教材获国家级奖项(10分)、省部级奖项(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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