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全站搜索
阅读: 更新时间: 2022-10-27 摄影:| 编辑:chenmengmeng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经2022年第三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1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老教师、骨干教师在思想和业务技能上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尽快使青年教师成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青年教师: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教学工作不足3年的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处、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原则上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师德良好、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担任。

每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3名。

二、指导内容及主要任务

1.认真研究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其应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制订个人职业成长计划。学院分管教学领导负责监控和实施。

2.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熟练掌握所授(或计划中将承担)课程的教材和课程标准,指导其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指导教师在指导周期内听取不少于10次课程(每次不少于1学时,线上课程不得超过2次),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点评(听课评价表按教务处统一格式填写)。

4.安排青年教师定期听课,观摩学习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的教学活动,并做好学习笔记。

5.抓好青年教师备课、教案编写、试讲等各教学环节指导工作,帮助其上好第一门课;

6.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外辅导答疑、课程作业布置,把好命题关;

7.指导周期结束时,全面评价青年教师课程教学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三、工作流程

(一)结对指导:遴选指导教师。由教学院(部)向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下达指导任务和自修任务。

(二)拟定计划:由指导和接受指导的教师双方共同商讨制定“双计划”,即指导教师的“指导计划”和青年教师的“自修计划”。

(三)审定实施:将拟定的“双计划”交学院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认证:指导期满,由学校组织相关成员(由院部、教务处、组人处、科企处等人员组成)对青年教师在师风师德、教学能力、教研科研等方面进行考核认证。期间组织人事处牵头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导师津贴:指导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给予1000元发放导师津贴。

四、工作要求

(一)青年教师上岗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市教委高师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是进入指导环节的必备条件。

(二)青年教师,原则上集中指导时间为一年。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应分别按指导周期写出书面总结,由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所在教学院(部)牵头期末考核,考核组按要求进行评定等级,完成考核的指导手册交组组织人事处存档。

(三)青年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仍由配备的指导教师指导,进行交流和反馈,提出解决办法。

(四)青年教师根据导师要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线上课程不得超过2学时)。另外,青年教师听课应具有针对性,听课时间应分布于全周期,不得集中于某几周或某一周。

(五)未经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以及在指导周期内未完成指导任务的青年教师,将暂停教学工作或转入非教学岗位。

(六)硕士研究生初次确定讲师、助教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均须接受并完成一周期导师指导任务。

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

2.青年教师自我总结

3.指导教师指导总结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