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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更新时间: 2022-10-27 摄影:| 编辑:chenmeng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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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21月24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工作,形成科学、全面、合理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发挥考核工作在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服务中的重要杆杠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选聘任用以及解聘辞退等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思想政治与师德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2.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考核条件公开、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开。

3.注重实绩的原则:工作业绩是考核中最重要的内容,教职工的品德、能力、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最终都会通过工作业绩,即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反映出来,因此,必须加强业绩考核的权重。

4.严肃认真、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是体现激励机制作用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态度上严肃认真,操作上简便易行的原则,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既要做到严密规范,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又要做到简单易行,利于操作。

5.考核必须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根据不同系列岗位的岗位职责,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三、考核依据

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对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人员所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考核时间及内容

考核时间以自然年度计算。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

1.德:主要考核其师德师风、政治觉悟、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及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的情况;考核其社会公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考核其对待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考核其严于律己、身体力行、为人师表的情况;考核其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和团结同志的情况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提升情况。

3.勤:主要考核其完成本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考核对待工作的认真细致程度;考核出勤率以及按时上下课、上下班等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根据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原则,各类人员在“业绩”的考核内容上可有不同侧重。

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师德、教学、科研(项目)的实绩和贡献,包括师德师风,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的质和量,教书育人的成绩;研究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提高教学质量的实绩;指导青年教师的实绩;编写教材、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争取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的质与量;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的实绩与成果;科研开发方面的成绩;进修学习成绩以及兼做社会工作的实绩;教风和工作作风等(依据“三风”检查结果)。

2)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质和量;工作研究与成果总结;与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同志协作配合的实绩;做出的创新和开拓性工作;政治业务方面的进修成绩、工作作风(依据“三风”检查结果)等。辅导员结合平时月度考核全面评价、学校“三风”建设检查情况、所带学生班级的学风表现(依据“三风”检查结果)。

5.:主要考核其工作中的道德操守情况。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是否健康向上,能否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状况。

五、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原则上以部门综合评比结果为序排列,每年的优秀指标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考核人数的10%以内(不含中层及以上干部);中层干部的优秀等级指标,按学校中层干部(副处级及以上)总数的10%以内控制或由理事会确定。

“三风”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有师德失范行为者;

2)在课堂上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者;

3)由于个人原因不服从安排,未完成规定的任务;

4)发生Ш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事故;

5)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6)由于个人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

7)无特殊情况拒绝承担学校、部门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致使学校或本部门工作受到影响;

8)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经学校和本部门批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达七个工作日者;

9)“三风”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年度累计2次及以上者。

六、考核方法

(一)组织实施

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和各部门根据考核管理权限,分别对不同岗位系列的人员组织考核。校级领导的考核工作按规定由理事会负责;中层干部由学校党政联席会实施考核;教师、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工作等人员的考核,由所属部门或牵头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存档。

1.管理人员系列(含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及学生工作系列)在学校的宏观指导下,可据各系列特点制定本系列教职工的考核测评实施细则。

2.在学校统一的时间安排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本部门考核小组,并主持本部门考核工作。

部门人员少于5人的部门实行联合考核推优(具体分组见当年度考核通知),其他部门独立考核。

3.组织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工考核的具体事务。

(二)考核程序

1.中层干部系列

1)个人总结:中层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对自己工作进行总结。根据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以及在工作中个人所起到的引领示范作用,实事求是地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在考核会上做述职报告,报告要求2000字以上,报告应至少包括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今后措施三个部分,内容应从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工作职责及业绩等方面综合考虑。

2)述职及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在中干会上报告履职情况,中层干部相互交叉打分,考评结果按60%权重计算。

3)分管领导考评:校领导对分管部门进行基层调研考察后,对其部门中层干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按40%权重计算。

4)评定等级: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方案和中层干部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民主评议意见等提出考核意见和考核等级建议。

2.管理人员系列

1)个人总结: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对自己工作进行总结。根据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以及在工作中个人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的打算及措施,并填写《教职工考核表》。

2)述职及民主评议:员工在本部门教职工会议进行述职,考评结果按60%权重计算;辅导员、教学秘书本部门考评结果按30%权重计算。

3)辅导员、教学秘书分别由学生处和教务处给出考核分,占权重的30%。

4)领导考评:部门考核小组对本部门员工考评;考评结果按40%权重计算。

5)评定等级:各部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案和教职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民主评议意见等提出考核意见和考核等级建议。

3.专任教师系列

1)考核标准:

专任教师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试行)》(渝艺职教〔2017〕1号执行。

1.年度教学工作量低于其基本要求的50%,年度考核原则上为不合格;

2.达到其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年度考核方可评为合格;若未达到其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但超过其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的50%,不足部分可由其承担的非教学工作量弥补,并达到教学工作总量要求,年度考核可评为合格;

3.年度考核评优者需完成度非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的50%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对自己年度内的工作进行总结,根据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以及在工作中个人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的打算及措施,并填写学校《专任教师考核表》。

3)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在所在部门(或教研室)报告职责履行情况,考评结果按30%权重计算。

4)学生评教:由教务处、学生处组织有资格的学生(参与评教的学生人数达到所授课程人数的80%及以上,视为有效评教)进行评教,按30%权重计算(评教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5)领导考评:各二级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对本部门教师综合各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按40%权重计算。

6)评定等级:各二级学院(部)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办法,根据教师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学生评教情况等提出考核意见和考核等级建议。

(三)本部门公示: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将教职工建议考核等级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审议:人事处将各部门建议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汇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定通过。

(五)公示:学校将通过后拟评为优秀等级的教职工以适当的形式在学校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

(六)表彰及颁发证书:考核工作结束后即发文公布考核结果。每年一月份对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教职工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备案:考核结束后,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八)注意事项

1.各级考核负责人主持本部门被考核对象的述职、民主测评会议;负责安排本部门考核情况的记录,负责组织民主测评、初步确定本部门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拟定被考核对象的评定意见并就被考核人的考核情况报送组织人事处。中层干部的考核组织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2.考核必须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考核是一项细致和复杂的工作,目的是要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出各类人员工作的质与量。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无特殊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岗位竞聘、职称申报,扣罚当年个人绩效工资50%。

2.考核优秀者,颁发优秀证书,奖励500元/人。

3.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岗位竞聘、职称申报和各种评奖,扣罚当年100%的个人考核绩效工资,若第二年度仍然不合格者作辞退办理。

4.考核基本合格者,扣罚50%的个人考核绩效工资。

5.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教职工岗位绩效、职级竞聘、奖励、职务(职称)评聘、培训、解聘、辞退以及享受岗位津贴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1.教职工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考核表,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该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各级考核成员应公正无私,坚持原则。凡涉及到考核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在评议投票时应当回避。

2.本办法中的未列项目,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订细则,送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管理人员考核表

(中层干部、管理人员、教学秘书、辅导员)

         2.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专任教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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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月24日